本报讯 (王子英)近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非法手段批量注册某平台账号,冒充新客户领取新人优惠券,骗取新客户购物商品补贴款共计1.4万余元。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罚金3万元。
2020年7月至12月,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微信好友处了解到可以低价购买某平台商品的方法,并从其处购买“雷电模拟器”及插件,后由微信好友远程操纵李某某的电脑,自动批量注册某平台账号600余个。该微信好友利用某平台对新客户的优惠规则,用其购买的账号冒充新客户从某平台批量领取新人优惠券,并使用优惠券在该购物平台下单购物,实际付款1.8万元即购得总价5.3万余元的商品。李某某使用个人微信支付购物款,通过快递领取了其下单的全部商品,后再将商品售出获利。
某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分析,发现有人批量注册新用户、伪造IP地址、收货地址等,遂报警。李某某作为嫌疑人接到民警电话后立即投案自首。
经统计,李某某使用批量购得的账号冒充新客户在某平台使用新人专享优惠券购物订单928笔,使用新人专享特价商品购物订单344笔。以上订单共计骗取新客户购物商品补贴款14380.75元。
日前,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向丰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丰南区人民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罚金3万元。
检察官提醒:
对于明知不符合电商平台新用户的优惠条件,仍非法购买虚假注册的新人账户,利用技术手段避开电商平台风控措施大量下单,非法套取新人补贴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如果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该案中,李某某明知自己不具备享受平台新人的优惠条件,仍通过电子手段恶意骗取优惠,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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