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爱波)唐山市丰润区玉煌塔建于明代,2008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因近些年管理不当,致使玉煌塔原有古朴风貌遭到破坏,文物价值受到严重影响。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督促行政机关完善管理措施、修缮防护设施,以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百年古塔。
今年3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玉煌塔保护设施被严重破坏,周围随意堆放生活垃圾。经初步调查后,丰润区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该院两名检察干警使用无人机、照相机等技术手段对玉煌塔及塔身保护设施受损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经调取相关文书资料查明,因玉煌塔倾斜严重,相关部门于2012年11月进行加固,本着保持古塔原始风貌的理念,对遭到破坏的塔身未进行修缮,而是在塔身周围建立了防护栏。但是因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玉煌塔保护设施被破坏。
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丰润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对玉煌塔的保护管理,清理玉煌塔周边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设置警示标志提醒游人切勿近距离参观;修缮防护栏铁门,加高防护栏高度或者在防护栏上边缘加装防刺网,防止人员进入防护栏对玉煌塔实施凿、刻等破坏行为;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活动,适时发布文物保护公益广告或宣传视频,提升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根据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玉煌塔看护人员的管理,要求看护人员定期巡查玉煌塔,并及时对玉煌塔周边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进行清理,且悬挂了3块警示牌。针对玉煌塔防护问题,区文旅局申报了国家安防工程,并列入2024年项目计划书,待方案到位后及时组织实施,确保文物安全,防止破坏行为发生。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经过跟进调查,丰润区检察院发现行政机关已采取全面整改措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对玉煌塔的保护管理,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遂按照相关规定决定终结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