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芦台区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发现被害人小彤(化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步启动未检综合履职工作。该院不仅联合天津宁河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而且在巫山县检察院的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对接属地妇联、乡政府、民政等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多元化帮扶措施,打造“多位一体”救助模式,为其办理临时监护、技能培训、困难补助5000元、基本生活补贴1460元等,实现了最大化帮扶救助。
2024年1月,芦台区院还向巫山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在巫山县检察院积极协调下,巫山民政局迅速启动撤销监护权相关司法程序,芦台检察院同时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2024年2月,芦台区院提起的支持起诉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撤销小彤父亲监护权,指定小彤姑姑为监护人,小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