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表彰奖励办法

发布者:继续教育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11动态浏览次数:37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应用型、复合型人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武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武夷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及班级。

二、奖励种类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个人每次只能获得一项奖励)。

三、评选条件

各奖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武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有关条例和规定,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作风正派、品德良好,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勤奋学习,按时上课,自觉完成自学、面授、作业、实验(含实习)、毕业论文等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集体的各项活动,具有健康体魄。

5、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和处分。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担任学生班级干部职务的在籍学生。

2、在学习、纪律、文体活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能切实做到以身作则,切实发挥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望。

3、工作积极、主动,能认真组织并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学校、学院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做好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坚持原则,维护校纪校规;热心公益事业,乐于为同学服务。

4、工作业绩突出;所在集体学风良好,同学之间团结友爱,有集体精神。

5、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5%

(二)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纪律等方面及在各项文体活动或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同班同学或社会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或认可。

2、各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及格(没有重修)且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毕业班各班级注册人数的5%

四、 评选程序

由继续教育学院制定、下达评选方案,各教学单位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毕业班班主任或辅导员提供所修课程总平均在80分的毕业生人员名单,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听取同学及任课老师的意见,确定初选人员,汇总报继续教育学院;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比例,对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表彰人员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审定,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方案,组织学生评选,可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荐或由教学班级推荐,班主任或辅导员确定提出初步意见报各教学单位审核后汇总继续教育学院;各班级及个人写出事迹材料,继续教育学院收集各院系推荐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

2、继续教育学院进行综合审核评定,报院主管院长批准。

五、 评选时间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奖励每学年一次,评选时间如下:

1、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每学年1130截止,新生不参加当年评优评先活动。

2、优秀毕业生在正常毕业时(按招生时规定的学制)评选,根据评选条件评选;推迟毕业者,不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六、奖 励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表彰,颁发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以上所有奖励都由武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开表彰。

七、 附 则

1、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在本年内如因违纪而受到学校行政、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2、本办法从20181011日起试行。原有评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解释权在武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