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前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为获利联系他人将其名下银行卡交于陌生人实施犯罪活动,事后非法获利3000元。经查询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王某某名下涉案银行卡流入资金较大,达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追诉标准。案发后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自愿认罪认罚并上缴了违法所得。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遵化市院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王某某系刚刚步入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其父母离异,多年来只有母亲一人支撑家庭生活,其因生活费用不够去办理贷款而误入歧途,案发后积极退赔损失,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观恶意小,且自愿认罪悔罪,有感化挽救的基础。若对其提起公诉,王某某会被贴上犯罪标签,学业可能会因此而终结,整个人生轨迹将会改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大学生的善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传递检察温度,释放司法善意,我院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