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曹妃甸区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一些沿海村民在明知处于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禁用工具地笼网(又称“绝户网”,是一种被禁止的捕鱼方式)在曹妃甸区近海海域非法捕捞八爪鱼、皮皮虾等水产品,造成近海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严重损害。
曹妃甸区院经调查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要求当事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及破坏海洋生态的恢复费用。最终,涉案当事人履行了全额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3322.12元,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联系渔政部门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海洋生态资源予以恢复。
此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的绿色原则及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有效实现了“惩治+预防犯罪”、“弥补+修复生态”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