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犯罪,严惩拐卖人口犯罪、性侵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婚恋家庭纠纷案件,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依法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受侵害妇女起诉提供帮助。围绕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加强涉妇女合法权益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突出监督规范性、精准性,切实做好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强调,深入开展对涉案妇女的司法救助,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加强救助线索移送,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综合治理,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诉源治理,并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努力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强化统筹协调和总结指导,畅通内部线索审查移送渠道,加强与外部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落实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