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不好没关系,只需要将银行卡给包装一下,再帮着转账取现,就能办理贷款,还能得到好处费。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
有些人为了一小部分利益,便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给别人使用,并帮助别人转账取现,殊不知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简要案情
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遵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涉及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日渐猖獗,逐渐成为侵犯财产案件中的主流案件,随之引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也日益增多,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该类案件中诈骗分子常常以团伙作案为主,在收购银行卡、诈骗被害人、转移被诈骗款项、银行卡取现等各个环节分工合作,在短短数个小时内将诈骗到的金钱分卡转移,导致被骗款项极难追回。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当好自己的“卡管家”,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珍惜个人信用,自觉抵制犯罪。一旦发现出租、买卖银行卡及使用银行卡为他人转账等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提高防骗意识,对主动联系刷单返利、平台客服主动退费、快递人员主动赔付、银行工作人员帮助办理贷款等事宜提高甄别能力,遵纪守法的同时,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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