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评选情况通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樊某某破坏交通设施立案监督案被评为优秀案例。据悉,本次评选活动由省院刑事检察部门组织开展,参评案例为2021年以来已办结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件,经过严格评审,最终评选出16件“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
入选理由
入选理由:监督立案。本案系一起破坏交通设施案,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将办案关口前移,及时引导侦查,就案件证据、法律适用、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实时动态与公安机关充分交换意见,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坚持亲历性办案,办案检察官通过调阅相关案卷材料、勘查案发现场、与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座谈咨询等方式,充分履行调查核实权,紧盯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案件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了该案及时立案,顺利办结,最终被告人樊某某被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坚持将典型案例培树工作作为提高检察队伍专业水平、提升检察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牢固树立挖掘典型案例、培育优秀案件的意识,使干警养成案前明思路、案中精办理、案后重总结的工作习惯,及时提炼办理案件的经验做法,形成优秀典型案例。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
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