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武夷学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合作办学,加快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新体制,增强武夷学院的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学校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特成立武夷学院董事会。

第二条武夷学院董事会是董事单位与武夷学院建立发展紧密、稳定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武夷学院建设与发展的合作办学组织形式,是学校、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董事会对武夷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武夷学院董事会所在地: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邮政编码:354300。

  

第二章董事会成员

第四条武夷学院董事会由武夷学院和热心高等教育、关心和支持武夷学院发展的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以自愿方式发起成立。

自愿参加武夷学院董事会的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由武夷学院初审或征询意见后向武夷学院董事会推荐,经武夷学院董事会全体会议批准后即为武夷学院董事会董事。

第五条经批准参加武夷学院董事会的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由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书面委派的其他人员担任武夷学院董事会董事,如需变更董事人选,应书面通知武夷学院董事会;经批准参加武夷学院董事会的社会各界人士,由其本人或由本人书面委托的其他人员担任武夷学院董事会董事。

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武夷学院董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自愿参加武夷学院董事会的,由武夷学院初审或征询意见后向武夷学院常务董事会报备并提请下一次武夷学院董事会全体会议批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常务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和常务董事若干名;其人选由董事会提名推荐、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期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因故退出武夷学院董事会的,应书面通知秘书长。董事正式退出日期自秘书长确认收到董事书面通知后的即日起生效。

董事在任期内触犯党纪国法的,自动除名。

第七条董事会全体会议为董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董事长或委托常务副董事长临时召集。董事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议题为:

1.选举董事长和由董事长提名的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

2.聘请名誉董事长和名誉董事(顾问);

3.审议并批准董事会章程;

4.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汇报;

5.审议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

6.审议董事会基金的财务报告;

7.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指导和监督;

8.审批新加入的董事

9. 其他应讨论的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全体会议召开前一个月,由董事会秘书处提出议题,经董事长会议确定。董事会全体会议举行前一周,董事会秘书处应书面通知各位董事,写明会议议题、时间和地点,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向董事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全体会议,应向董事会秘书处请假或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

第十条出席董事会全体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不够三分之二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十一条每次董事会全体会议均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如实记载议事结果,并将会议纪要发送各位董事。董事会全体会议做出的决议,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第十二条董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董事会议行使董事会职权,常务董事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第十三条董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加强董事会成员与学校的联系。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人选由武夷学院推荐,经常务董事会议通过后由董事长聘任。秘书处设在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武夷学院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工作。

第十五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的全面工作,常务副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董事会议,执行董事会决议。董事长缺席时,由常务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

  

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董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1.搭建学校与产业、政府部门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产学研合作;

2.听取校长威尼斯赌博游戏学校工作的报告,对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教学科研、大型建设项目及其它重大改革举措进行审议、咨询和指导;

3.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董事单位人才的需求,提出学校人才培养规划的建议,对学校人才培养、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

4.选举董事长、常务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审议吸收新的董事会成员;

5.审定并通过《武夷学院董事会章程》,制订校董事会活动计划;

6.对学校与董事单位之间的合作进行指导、协调和咨询;

7.积极配合和协助学校引进和承接与经济、科技和社会服务有关的重大课题和项目,促进武夷学院与国内外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合作。

8.董事会代表学校筹集办学经费,接受各种捐款捐物,增加办学资源。审定董事会基金的投向,监督基金的使用。学校设立董事会教育发展基金,依法使用办学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

1)捐赠资金进入教育发展基金账户统一管理,每项捐赠都设置独立的账目,按捐赠人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年度审计制度,聘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2)按募集资金总额的3%提取作为管理费用,用于董事会业务联系、接待、走访等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董事的权利

1、根据本单位的需要,优先选择武夷学院优秀毕业生;

2、通过各种形式,与武夷学院联合办学,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

3、对武夷学院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董事单位和个人将被载入武夷学院校史;由董事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建设的建筑物或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可按其要求进行冠名,也可建立永久性纪念物;

4、董事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参与由武夷学院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协商共同分享;

5、董事使用武夷学院图书、网络等公共教学资源与校内职工享有同等权利;

6、连续担任武夷学院董事会三届及以上的董事,或对武夷学院及武夷学院董事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董事,可被聘为武夷学院终身董事(武夷学院在职人员除外)。

第十八条董事的义务

1、为武夷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资金、物质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2、为武夷学院提供各种信息,促进学校与董事单位及社会的广泛接触和联系;

3、优先向武夷学院委托研究课题、科技开发及有偿培训等项目;设立专项奖学金、奖教金;支持武夷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校办产业;

4、为武夷学院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活动等提供方便和支持,共建教学科研基地、科学实验场所和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5、协助武夷学院落实各类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

6、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国内外宣传武夷学院各方面的成就,扩大武夷学院影响,提高武夷学院的国际声誉,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五章武夷学院的职责

第十九条积极为董事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为董事单位的重大决策、受众调查、法律事务等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董事单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申报研究课题,合作进行科研、科技开发;

第二十条聘请符合条件的董事担任学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对董事直系二代子女报考武夷学院的,在政策范围内予以照顾录取,在武夷学院自主权限内给予优惠;对董事推荐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为董事会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确保董事会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为董事来武夷山公务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的方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武夷学院董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授权武夷学院常务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