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二级学院财务助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1-09-13浏览次数:16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推进“放管服”工作的精神及相关要求,推行兼职财务助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助理的报账工作,切实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加强管理和监督,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助理,是指各二级学院负责统一办理报账业务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  财务助理由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选任,报财务处审核备案。财务助理的聘任数量根据所在学院教师数按一定比例核定,原则上可以12名。

第四条  财务助理在工作中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归所在学院管理,报账业务接受财务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人员要求与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助理岗位基本要求:

(一)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守财经纪律。

(二)  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三)  熟悉所属单位预算安排,熟练掌握财务报销审批业务流程。

(四)  全职在岗的教职工。

第六条  财务助理岗位基本职责:

(一)负责统一办理各二级学院财务报销业务(科研、教改可以指定专人办理)。

(二)协助二级学院负责人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履职尽责,规范本单位经费使用及审批程序,接受师生监督。

(三)积极参加财务处组织的业务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熟悉常用财务基础知识,提升个人财会素养。

(四)解答所在二级学院师生员工对一般财务报账业务的咨询。

第七条  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取消财务助理的任用资格。

(一)对本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不加以制止或者纵容,知情不报,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

(二)不坚持原则,不执行财务制度,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或者按他人旨意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重大失误的;

(四)不诚信,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三章  报销业务受理审核

第八条  财务助理受理报销票据时,需对业务经办人员提交的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检查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字是否完整;报销支出是否符合资金的用途;本单位审批程序是否完整等。

第九条  财务助理统一归集整理所在部门报销凭据,在网报系统录入后提交至财务处收件专岗,分发传递给会计审核无误后予以报账。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有错误的,由财务助理退回业务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或更换后再重新递交办理;原始凭证不合法、不合规的,不予受理。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考核期限:按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底完成。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

按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教职工满意度等由财务处和二级学院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二条  考核方法

财务助理完成工作量由财务处统计,并对报账质量、差错率进行考核评分,占比50%;财务助理完成工作的效率和教师满意度由所在学院进行考核,占比50%。具体考核办法由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制定。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90分以上(含)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以上(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合格”的财务助理,需解聘另选。

第五章  绩效分配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财务助理年终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以其所在学院年终绩效总额平均数为基数,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平均数的30%分配,良好按25%分配,合格按20%分配,不合格不参与分配。

第十五条  财务助理绩效考核结果由财务处汇总,按程序审核审批后,从各二级学院年终绩效工资核定总额中分配。学院行政人员兼任财务助理的,该项绩效不在校行政编制核发数125%的限额之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9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