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经济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09-03-20浏览次数:79

为了规范学校签订经济合同、协议(以下简称经济合同)行为,依法履行单位法人职责,确保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明确经济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威尼斯赌博游戏:签订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

一、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及权限

学校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为法人代表,即校长。代理签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校长的书面授权委托,根据授权的范围签订合同。各系部、各部门以及其他个人非经校长授权委托不得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对外(或对下属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二、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

1、凡学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学校财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20万元以下项目(含20万元)按程序报校长审批,2050万元的项目按程序提交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2、已由学校研究批准的项目,由项目经办的相关部门或系部提出合同文本,交由学校法律顾问审阅把关,报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签订。

三、签订经济合同的范围

1、基建方面。包括征地、施工、基建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核、审查、工程审计等合同。

2、采购方面。包括设备仪器、图书(教材)、家具、用具、办公用品、各种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合同。

3、教学方面。包括教学基地建设、实验项目、利用学院资源、品牌和无形资产与外单位联合办学等合同。

4、科研方面。包括学校各系、部门的科研项目开发、科研成果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合同。

5、其他方面。包括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下属单位进行投资或出借资金、场地、房屋、设备,用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投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办企业(或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以及国家认可的其他事项等需要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

严禁学校为任何组织、单位(包括校办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签订有关担保方面的合同。

四、经济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经济合同文字、条款的严密性应请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修改和把关,并由律师签字。

五、统一使用经济合同专用章

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经济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明确今后武夷学院签订所有经济合同必须加盖“武夷学院经济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不再加盖“武夷学院”公章。

六、建立合同备案制度

1、学校签订的合同除双方当事人各执的正本份数外,还必须将副本抄送校长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

2、此前其他相关规定,第一,以武夷学院作为主体对外或对内签订的合同(盖武夷学院公章),权力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副本应补抄送校长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第二,以各系、各部门作为主体对外签订的合同(盖各系、各部门公章),权力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必须依法转为武夷学院法人为主体的合同,并抄送校长办公室、监察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其产生的不良结果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原来签订合同的责任人承担。

本文件自下达之日起生效。